2026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第一幼教集团招聘4人公告
招聘岗位
1.主班教师(1名)
2.实习生(3名)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本公告岗位的要求所规定的备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失信惩戒对象。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况。
岗位条件
一、【主班教师】1名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至少一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二、【实习生】3名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及教育类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6.本科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优先。
备注:主班教师工作地点为碧新幼儿园、实习生实习地点为宝龙街道第一幼教集团园所
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中午12:00截止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Word格式递交;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格式递交;
(3)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并按指印,PDF格式递交;
(4)证明(附件4),PDF格式递交: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5)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6)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7)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健康证(暂时无法提供健康证的,需承诺于入职前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请有意者严格按照以上材料递交,缺一不可,所有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打包成压缩文件(zip),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投递到指定邮箱:
实习生简历请投递至:
lgzxyey@lg.gov.cn
主班教师简历请投递至:szlgbxyey@lg.gov.cn
我们会有专人和您联系
咨询电话:
龙岗街道中心幼儿园:0755-84860693(巫老师)
碧新幼儿园:13534049829(欧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
15:00-17:00
二、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待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
长按识别二维码 下载报名资料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